为做好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州政府工作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凉山州机关事务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见凉山州机关事务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http://Jgswglj.Lsz.gov.cn),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凉山州机关事务局网站(http://Jgswglj.Lsz.gov.cn)和凉山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sz.gov.cn/)有关栏目查阅。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凉山州机关事务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glj.Lsz.gov.cn);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凉山州西昌市油碾路三段4号东苑小区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4-3865336
传真号码:0834-3866808
通信地址:凉山州西昌市油碾路三段4号东苑小区
邮政编码:615000
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3.信息处理费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修订时间:2024年9月26日)